“人流密集场所建设的街坊公舍,确实很方便。”“女厕数量要提高!点赞点赞!”“联盟公厕新颖、实用性强。”……3月1日,《宿迁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经实施,便赢得广大市民广泛点赞认可。
小厕位关乎大民生,彰显城市“大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短板。铿锵之言,不绝于耳。近年来,宿迁市始终把高标准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放在首位,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各项工作,并连续多年把“厕所革命”列入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目前,全市新建改造二类以上城市公厕1062座。
其中,中心城区达578座。“随着城市公厕数量不断增多,为切实加强公厕后期运营、管理、维护等方面工作,相应的机制制度不可或缺。因此,此次《办法》的出台可谓是恰逢其时,必将为宿迁市持续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增添新动力。”市城管局副局长张同法说。
2021年,根据市政府2021年度政府规章调研项目计划安排,市城管局牵头,通过实地走访、网上查阅资料、电话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调研。同年8月,经前期调研,形成了《办法》初稿。
2022年,《办法》被列为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同年3月,市城管局通过网上宿迁、宿迁城管网等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并书面征求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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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磨一剑,三月试锋芒。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两年来,宿迁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并通过实地探索、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论证,以及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共提出27条内容,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并对城市公厕进行分类,规定了公厕的规划与建设标准,建立了多项工作机制以缓解公厕数量不足问题,更加注重公厕的便民服务,切实解决“找厕难”“如厕难”。
具体体现在,《办法》在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公厕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基础上,将城市公厕分为市政公厕、社会公厕、旅游公厕和联盟公厕四类,并对公厕的规划编制、设置地点、建设标准、拆迁重建、档案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建设工程配套城市公厕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四同时”,确保在主体工程交付使用时公厕也建设完毕,进一步减少公厕建设阻力;适当提高公厕建设标准规定使用节能、环保技术材料,提高女厕位数量等,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与此同步,《办法》提出,在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且建设公厕有困难的区域,可以设立移动公厕,或者鼓励沿街单位将符合条件或者经改造升级后符合条件的内部厕所,在工作时间或者营业时间对外开放,供社会公众使用。同时,规定了公厕实行免费开放,不仅保障市政公厕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费,还鼓励有关单位和环卫管理部门达成协议,将内部符合条件的或者改造升级后符合条件的厕所对外开放,供社会公众使用。
特别明确了环卫管理部门、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便于引导公众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宿迁市首次引入的“联盟厕所”概念,是指有关单位和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将内部符合条件的或者改造升级后符合条件的厕所对外开放,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为“联盟厕所”。
《办法》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平时市区举办一些大型活动,人流量大,厕所‘一位难求’。现在好了,《办法》实施之后,适当建立的移动厕所将一解我们的‘燃眉之急’。”家住宿城区国泰广场小区的马先生说。
从细微处精准入手,有诚意更有暖意。由于生理上的差异,女性使用厕所时常常较为拥挤,厕所资源紧张,这给女性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办法》明确提高女厕位数量这一做法,细致、贴心、暖心,让我感到诚意满满。”家住宿城区金陵名府的刘女士表示支持。
“民生事无小事,要事事放心间,件件有落实。群众的肯定是荣誉,更是一种鞭策。”市城管局环卫处负责人左晓莉说,下一步,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厕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日常督查考核,提高公厕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常态化保持公厕环境整洁、功能完好、正常使用。(马凌峰 胡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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